越南的关联方交易:第 20 号法令的主要规定
2025 年 2 月 10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20 号法令”),以修订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某些条款。该法令将于2025年3月27日生效,将为与转让定价问题相关的税务合规提供更加透明的指南。
20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132号法令中有关关联交易企业税务管理的若干条款。该法令将从 2024 财年起适用。本文概述了该法令引入的主要变更,并为企业提供了确保完全合规的建议。
越南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变更
通过金融借款确定关联方的变化
第 20 号法令修订了通过金融借款确定实体为关联方的条件,其中规定,未偿还的关联方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g 担保借款余额必须为:
- 借款人股本的 25%;
- 中长期负债未偿余额总额的 50%。
但是,该法令还补充了金融机构的两项豁免,使其不具备关联方资格,具体如下:
- 无共同控制权:贷款人或担保人作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彼此。金融机构不参与借款人的管理、出资或投资。
- 共享控制权:贷款人作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均受另一方共同控制。
关联方案件的补充
20号令将某些关联方的描述修改为: 如下:
- 被视为关联方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关联方:
- 为独立分支机构;
- 缴纳企业所得税(CIT);
- 对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际管理、控制和决策。
- 有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信贷机构:有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信贷机构符合《信贷机构法》规定的条件的,视为关联方。 以及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如果适用)。
附录一的新模板
20号令引入了修订版的《附录一——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更新了关联方关系。此更新后的模板自 2024 财年起生效,取代第 132 号法令中概述的现有模板。
监督越南的关联方交易
根据第20号法令,越南国家银行(SBV)在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内负责:
-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协调提供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特定企业的外国贷款和债务偿还的信息和数据。该信息必须包括以下数据:
- 贷款周转率;
- 利率;
- 利息和本金支付期限;
- 实际资本提取;
- 债务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
- 其他相关信息(如有)。
- 协调提供按照法律规定报送的以下信息:
-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及本章程规定的相当职务的关联人e 信贷机构章程;
- 拥有信贷机构百分之一或以上注册资本的股东的关联人;
- 应税务机关要求,在 SBV 管理数据系统中列出的信贷机构的关联公司。
过渡条款
如果在 2020、2021、2022 和 2023 年纳税年度,纳税人仅与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关联方借款交易: 根据第 132 号法令,由于第 20 号法令中的取消资格条件,从 2024 年起不再符合关联方资格,他们可以在剩余年份平均分配不可扣除费用。具体来说,截至2020年底的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平均分配到2024年和2025年进行扣除。
对企业的建议
更新的关联交易规定是越南持续努力解决纳税人问题的一部分。132 号法令下的挑战,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提高转让定价合规性。由于该法令将追溯适用,鼓励企业采取以下步骤以避免违规问题:
- 确保2024纳税年度的准确披露:从2024财政年度开始使用第20号法令附录一。此外,企业应审查与其独立分支机构的交易以进行申报
- 审查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企业必须重新评估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特别是如果它们仅与金融机构进行关联方借款交易,并且现在符合第20号令中的取消资格条件。任何不允许的费用应平均分配到相应的剩余年份,以便在该等费用中申请扣除。 年。
- 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就第 20 号法令的影响寻求专家建议将有助于企业更有效地应对越南的转让定价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