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场进出口制度:2025 年最新更新
现场或现场 (OTS) 进出口程序可帮助企业简化制造流程并缩短货物交付时间,最终降低成本。在这种模式中,出口和进口流程发生在同一个国家/地区。
本质上,生产的货物是为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然后运回制造国。
本文将指导企业了解越南在这方面的现行法规,以及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最新法律更新。
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口和进口产品 越南
2025年6月25日,越南国会批准修改和补充《海关法》、《增值税法》等8部法律的法律。因此,新法对OTS交易进行了细化定义,即“外国贸易商根据越南与越南之间的销售、加工、租赁或借贷合同指定在越南交付和接收的货物”。名企和外商。”此次修正案取消了之前在越南没有业务的要求,为许多外国贸易商扫清了道路。
修订后的法律还将涵盖自生效之日起已注册但仍在等待清关的报关单。
由于海关规定不明确,现场进出口活动往往被视为法律“灰色地带”,这给企业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风险。的 新规定消除了这种模糊性。将现场进出口活动正规化,要求企业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全面办理通关手续,并像普通跨境货物一样接受海关监管。
现场进出口交易的增值税新处理
增值税法第九条扩大了出口货物的定义 有资格享受 0% 增值税,现在可以享受开展现场进出口活动。这一变化为对这些货物实行 0% 增值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但是,对于之前对 0% 增值税存在争议的发货,仍将存在更多讨论。
成功进行现场出口和进口
成功进行现场出口和进口涉及多种最佳实践。
首先, 企业在办理手续时必须识别货物信息,确保拟现场进出口的货物符合当地有关类型、数量、价值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规定。
接下来,企业应准备相关文件,如销售合同、发票和运输单据,并向海关注册进出口代码,以确认其从事该领域的经营资格。根据货物和目的地国家/地区,企业可能还需要o 向海关当局和其他相关机构(例如检疫或税务机关)登记。
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开始运输程序,将货物从出口点运至进口点。到达进口点后,企业必须提交准确的海关档案并满足检验要求,确保清关流程正确完成。
最后,必须缴纳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适用的海关税费。
现场出口货物的海关档案
根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 根据38号文(以下简称“38号文”)和39/2018/TT-BTC号文(以下简称“39号文”),现场进出口货物的海关资料包括: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买方必须向卖方付款时的商业发票或同等文件;
- 出口许可证;
- 通知 免检、专项检查结果通知书或法律规定的专门管理和检验的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专门检验证书”);
- 投资法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出口货物资格的文件;
- 委托合同。
该通知还规定,现场进口商应当自出口货物通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手续中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9号文第一条第58款修改了86条第5款 38 关于海关程序。据此,规范了出口商、进口商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当地出口商应:
- 完成出口和联运申报,注明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分署的目的地代码和企业的出口和联运申报。识别号码;
- 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手续;
- 通知当地进口商已完成出口手续,并在进口商办理完进口手续后将货物交付给进口商;
- 接收当地进口商已完成海关手续以便进一步处理的现场进口报关信息。
进口商应:
- 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进口报关,注明报关单号;
- 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进口货物手续: 规定;
- 进口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求当地出口商办理手续;
- 仅在获准通关后销售或用于制造的进口产品。
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应当:
- 办理39号文第二章规定的出口手续;
- 对已办结海关手续但未办结进口手续的境内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进行监控,并通知拟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分署,由其监督当地进口商办理手续。
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应当:
- 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电子海关系统给出的分类结果。需要对货物进行实物检验的,且货物已在出口海关分司进行实物检验的,进口海关分司不再进行实物检验;
- 按月编制已获准通关的间接出口清单(表附件五01/TB-XNKTC/GSQL),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口商;
- 与负责办理出口手续的海关分部门合作t,监督当地进口商完成海关手续。
结论
随着政府决心修补立法漏洞,越南的现场进出口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潜在的修订,同时遵守现行法规,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商业利益。企业应迅速寻求专家和专业顾问的帮助,以解决合规方面的困难。
(本文最初发表于2024年10月16日,最后更新于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