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绿色激励措施:投资者概述
过去几年,越南推出了一系列广泛的措施,从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费用减免,到太阳能发电的优惠关税和降低电动汽车(EV)的特别消费税。
最近,政府还起草了新规则,为绿色和循环项目提供利率支持,进一步拓宽了企业可用的金融工具包 追求可持续增长。
2020年环境保护法下的绿色激励
2022年1月,政府发布了第08/2022/ND-CP号令(“第8号令”),详细介绍了2020年环境保护法中对绿色行业的优惠政策。该法令于 2025 年 1 月由第 05/2025/ND-CP 号法令(“第 5 号法令”)进一步修订。
措施包括土地分配、融资支持、免税和服务补贴等。”,加强越南对循环和低排放经济的推动。
土地激励
根据第 8 号法令第 132 条,实施附录 XXX 中列出的合格项目的投资者有权享受多项与土地相关的福利:
- 优先土地分配:国家可以根据现有技术分配土地 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排水、电信、能源),无需拍卖土地使用权。
- 基础设施投资支持:如果没有合适的土地,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法获得相当于投资激励的支持。
- 土地使用费减免:
- 项目 附录XXX第3(b)条规定的项目符合特殊投资鼓励待遇。
- 附录XXX第2(c、d、đ)和3(d)条规定的项目符合鼓励投资待遇。
- 企业报销补偿和场地清理:如果投资者按照批准的方案垫付此类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按照土地法规从应付的土地使用费中扣除。
- 安置和补偿:因收回国有土地而需要搬迁的项目按照土地法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
投资资金 激励措施
第8号令第133条规定了一系列投资资金支持,以加快环保项目的实施:
- 越南环境保护基金和省环保基金:
- 采用先进垃圾处理技术,将垃圾填埋量控制在垃圾收集总量30%以下的项目,有资格获得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国家投资的50% 信贷利率最高可达项目总成本的 80%;
- 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最多可借用项目总成本的 70%同等优惠利率下的总投资;
- 这两类都可以获得由资金盈余资助的投资后利息支持。
- 越南开发银行(VDB):投资信贷根据政府的国家投资信贷政策提供。
- 国家直接支持:预算可以在偿还中长期贷款后补贴利息 为符合附录XXX条件的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贷款。
- 信用担保:根据《信用担保法》,适用于中小企业 (SME)。
企业所得税 (CIT) 激励措施
第 5 号法令规定,根据越南法律,来自批准项目的收入有资格享受优惠税率和免税期 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投资环保项目的企业可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5 年内从该项目获得的合格收入。越南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要符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资格,投资必须属于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的激励行业之一,以及随第8号法令颁布的附录XXX中列出的领域。
企业所得税法中鼓励的绿色产业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废物处理能源的生产, 还有环境保护。同时,附录XXX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环境监测设备、废水处理服务的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服务的生产。
投资额至少6万亿越南盾(2.28亿美元)且“具有较大社会经济影响”的新投资项目也可获准延长15年。 更喜欢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节能领域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也可延长15年:
- 投资资本最低为12万亿越南盾(4.55亿美元),并在获得投资许可后五年内支付注册投资总额;
- 按照科学技术部的规定,使用某些符合条件的技术。
除了降低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外,投资项目的收入还可以享受四年的免税期,并在接下来的九年中减免50%的应纳税额。免税、减税期限从投资项目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一年起计算。如果项目自有收入第一年起的前三年内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免税、减税期限从第四年开始计算。
出口免税
根据第5号令,符合条件的废物回收和处理活动所生产的产品,免征出口税。
符合条件的活动是:
- 制造和供应现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家庭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 获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越南生态标签认证的环保产品和服务。
产品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由项目本身许可的回收和废物处理活动生产;
- 使用废物作为生产原材料,但不使用进口废料或来自第三方的废料 各方;
- 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出口质量标准;
- 生产与业务线和目标相匹配投资许可证中注明的有效成分。
免税仅适用于经证明源自回收或处理活动的数量。
进口免税
投资环保项目的公司还可享受直接用于绿色项目的专用机械、设备、车辆、工具和材料的进口免税。
符合条件 进口包括废物处理、环境监测以及可再生或清洁能源生产所需的物品。要获得资格,设备和材料必须列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同等文件中,并且项目必须获得批准的环境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估。
如果机械或设备可以在计划投资部的官方清单中定义的国内生产,则不能享受进口豁免。公司有责任申报a
环境服务价格补贴
8号令第135条规定,通过国家采购、订购、招标等方式对部分环境公共服务给予价格补贴,包括:
- 城市和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和 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 使用非化石燃料车辆的公共交通服务。
环保项目资格及优惠政策 | |||
政策类别 | 符合条件的项目/活动 | 主要激励措施 | 法律依据 |
土地奖励 | 附录XXX第1条和第3条下的项目——符合奖励和支持资格的环境保护活动清单 | 优先分配土地;土地使用费减免;场地清理扣除 | 第8号法令第132条 |
资本激励 | 环境基础设施和垃圾处理项目(附录XXX) | 低息贷款 (≤50%国家信用率);高达总成本的 80%;投后利息支持;信用担保 | 第8号令第133条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附录XXX第1条和第2条下的项目 | 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豁免 | 第 5 号法令第 134(1) 条 |
出口免税 | 通过获得许可的废物回收/处理制造的产品 | 满足环境、许可和质量标准即可免税 | 第 5 号法令第 134(2) 条 |
进口免税 | 进口废物处理专用机械、车辆、工具和材料 | 经批准、许可和非国产设备的进口免税 | 第5号法令第134(3)条 |
价格补贴 | 城市污水处理、固废收集、绿色公共交通 | 通过国家订购或招标进行价格补贴 | 第8号令第135条 |
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
新能源项目的费用减免和财政激励
在越南投资新能源电力项目的公司可能有资格享受各种费用减免,以及 长期发电量保证。这些激励措施根据《电力法》第 23.2 条规定,并在第 58/2025/ 号法令中进一步详细说明。ND-CP(“58号令”),于2025年3月发布。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能源电力项目:
- 使用100%绿色氢、100%绿色氨或两者的混合物作为能源;
- 向国家电力系统供电;以及
- 代表各类新能源电力的首个项目。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基础建设期间免收海域费,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未来9年海域费减免50%。
- 基本建设期间免收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但不超过三年。
- 保证最低长期合同发电量为贷款本金偿还期的70%,最长12年,除非投资者与电力公司另有约定。
此外,各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鼓励在电力领域建立创新中心和研究项目,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能源效率和智能能源解决方案。
住宅屋顶太阳能发电的激励政策
58号令允许组织和家庭自产发电 用于个人消费的电力,将多余的电力出售给国家电力系统。非屋顶来源的销售量不得超过总产量的 10%。虽然第 58 号法令没有对出售多余的屋顶太阳能电力施加限制,但同样于 2025 年 3 月发布的第 57/2025/ND-CP 号法令(“第 57 号法令”)规定,屋顶太阳能系统可以将最多 20% 的发电量出售给越南国家公用事业公司越南电力公司 (EVN)。
符合资格的参与者 包括:
- 连接到国家电力系统的屋顶太阳能系统和无线网络细化省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
- 拥有100千瓦以下屋顶太阳能装置的个人家庭并入剩余电力买方的电网。
- 在山区、边境或岛屿地区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即使尚未并入国家电网。
开发商必须遵守法律、技术和运营要求,包括法律 投资、建设、用地、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此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 对于未并网的电源,开发商必须通知工贸部门和省级电力单位,提供项目详细信息,如类型、容量、用途、位置和时间表。
- 对于并网电源,容量必须符合省和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开发商必须与电力单位就连接点达成一致
- 对于出售剩余电力的来源,需要与买方签订计量协议,并且除非豁免,否则必须取得电力经营许可证。
安装100千瓦以下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家庭在出售剩余电力时,可以免于登记或调整商业登记证
海上风电开发鼓励政策
根据第58/2025号法令,海上风电项目可享受费用减免优惠、土地租金减免和长期电力合同。
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
- 在1月1日前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原则决定, 2031;
- 向国家电力系统供电;
- 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批准的装机容量不低于6吉瓦。
优惠机制包括:
- 豁免n 基本建设期免征海域费,不超过3年,12年内减免50%;
- 基本建设期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不超过3年;
- 长期合同发电量最低为贷款本金的80%,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除非投资者和电力购买者另有约定。
2030年12月31日之后批准的项目,将根据批准时有效的法律享受优惠机制。
太阳能上网电价
越南目前 实施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FiT)计划,允许太阳能开发商为其生产并输入国家电网的电力收取固定价格。上网电价补贴提供可预测的长期回报,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并激励私人对太阳能的投资。
该计划涵盖地面安装和浮动太阳能olar 项目,对包括电池储能 (BESS) 在内的系统有单独的费率。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运营的旧项目不受新定价框架的约束,以确保早期投资者的连续性。
所有连接到国家电力系统的新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商都可能有资格,包括:
- 地面安装太阳能发电厂,无论是否有 BESS。
- 浮动太阳能项目,无论是否有 BESS。
- 符合 EVN 和越南电力监管局 (ERAV) 制定的技术和电网连接要求。
要获得 BESS 特定电价,存储系统必须满足最低标准,包括容量至少为发电厂容量的 10%、存储/放电时间为两小时以及充电功率输出比率为发电厂输出的 5%。
上网电价补贴费率由 EVN 每年确定 与 ERAV 协调,考虑到区域太阳辐射、技术数据、经济可行性以及开发商的参与。开发商必须确保其项目符合相关投资、建设、环保、安全和并网规定。
对于集成储能系统的项目,储能系统的投资成本纳入发电电价计算,但储能费用完全来自工厂自有发电量。
电动汽车优惠政策
电动汽车费用 豁免
在 2022 年推出的初始激励措施的基础上,越南将电池驱动电动汽车 (EV) 100% 的注册费豁免延长至 2027 年。最初,电动汽车购买者可享受三年的全额豁免,随后两年内可享受 50% 的减免。如果不延期,该政策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要求买家支付一半的标准费用研发登记费。
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电动汽车的前期成本,鼓励家庭和企业采用电动汽车,并帮助加速越南向低碳交通系统的转型。
越南的汽车登记费是根据车辆类型、位置和政府激励措施计算的。对于电动汽车,第 51 号法令规定的更新费率如下:相对于汽油或柴油汽车,前三年全额免税,未来两年减免 50%。这些豁免使电动汽车在经济上比内燃机 (ICE) 汽车更具吸引力,并支持更广泛的市场增长。
降低电动汽车的特别消费税
越南的 2025 年特别消费税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传统内燃机汽车相比,对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可再生燃料汽车引入了差异化的 SCT 税率。该法律的设计目的是为了o 保护公众健康,鼓励环保交通。
在新的 SCT 框架下:
- 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将在 2026 年面临 1% 至 3% 的低 SCT 率,到 2027 年将增加至 4% 至 11%。
- 混合动力汽车(汽油+电动或生物燃料,汽油≤总能源的 70%)和天然气汽车将 按同类 ICE 车辆适用的 SCT 税率的 70% 征税。
- 完全使用生物燃料的车辆将按同等 ICE 车辆适用的 SCT 税率征收 50%。
相比之下,传统乘用车和发动机最多可容纳 9 名乘客的四轮车辆的 SCT 税率为 35% 至 150%,而双舱 皮卡车和某些货车到 2026 年将面临 15% 至 25% 的压力,到 2029 年将升至 24% 至 34%。
绿色和循环项目利率支持提案草案
2025 年 9 月 29 日,Vi财政部发布法令草案,为开展绿色循环项目的私营企业、家庭企业和个体企业家提供利率支持。
根据该政策,通过预算外国有财政资金获取资金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每年2%的贴息。该支持取决于总理制定并在绿色和循环项目官方清单中公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
合格借款人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私营企业、家庭企业和个体企业家:
- 通过预算外公认的国有金融基金之一借款,包括中小企业 企业发展基金、越南环保基金、地方环保基金、合作发展基金s和地方发展投资基金。由主管部门设立的其他类似基金也可能符合资格。
- 贷款必须资助经绿色或循环认证且符合 ESG 标准的项目(如农业和环境部在线门户网站所列)。
- 贷款不得已受益于其他政府政策规定的利息补贴。
- 贷款的最低年利率必须为 2%,并且必须 法令生效后已支付且未偿还。
- 借款人必须严格将资金用于预期的绿色或循环项目。
如果本金逾期或延期,或者项目不再符合官方 ESG 列出的标准,贷款将不再获得支持。
开辟投资机会
越南的扩张 一系列绿色激励措施表明了使经济增长与 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保持一致的明确承诺。通过结合通过税收减免、关税优惠和新的金融支持计划,政府正在为可再生能源、清洁交通和可持续商业实践的投资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这些措施有助于将投资直接投资到优先行业,并为该国快速增长的绿色行业开辟新机遇。
(1 美元 = 26,344.98 越南盾)
由 Vu Nguyen Hanh 提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