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数字经济已进入决定性阶段,其目标是到 2030 年该行业占 GDP 的 30% 至 35%。

随着数字贸易、数据驱动的金融和云基础设施的兴起,理解和管理亚洲的技术争端对于维持投资者信心和维护支撑当前数字经济的信任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跨境数据流动和区域法律碎片化

碎片化的亚洲数据格局

亚洲经济体拥有不同的数据治理框架,在传输规则和执行模式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越南在这种分散的环境中运作。其数据保护系统基于三个重叠的文书:

  • 2023 年 7 月生效的第 13/2023/ND-CP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令,要求对出站个人数据流进行传输影响评估,并将其提交给公安部y 在 60 天内;
  • 第 60/2024/QH15 号数据法于 2025 年 7 月生效,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引入了跨境限制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类别;
  • 2026 年 1 月生效的第 91/2025/QH15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对传输违规行为增加了最高 5% 的基于收入的罚款。

与依赖独立隐私机构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框架不同,越南将执行权委托给其安全机构——公安部。

各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 亚洲

亚洲的隐私法日趋成熟,但差异很大,带来了不确定性和潜在争议的空间。数字法规的地区差异使得遵守变得困难,例如:

  • 马来西亚于 2024 年修订了个人数据保护法;
  • 日本正在改革其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解决生物识别和儿童数据问题;
  • 印度尼西亚和印度实施了新的数据本地化和惩罚制度;
  • 澳大利亚对其《隐私法》提出了超过 166 项修正案。

越南数字服务提供商需要满足各个市场的数据本地化要求。当越南金融科技公司为整个东盟的客户处理付款时,必须同时遵守越南的 TIA 要求、新加坡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标准、印度尼西亚的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泰国新兴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每个法都有不同的文件和同意要求。

越南数字化增长中的争议风险

越南的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 各行业依赖不间断的跨境数据传输。 2024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49亿美元,同比增长20%。与此同时,2024 年其金融科技市场价值为 169 亿美元,预计到 20 年将达到 627 亿美元33.

在这种情况下,数据治理冲突引起的任何争议都可能扰乱跨境数据流,并带来交易延迟、支付失败或声誉受损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可能减缓数字经济增长。

越南不断发展的数字法律框架

数字技术产业法

越南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数字技术法 工业(DTI 法)于 2025 年 6 月生效,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将人工智能 (AI)、半导体和数字资产列为战略行业,并引入:

  • 研发 (R&D) 设备进口关税豁免;
  • 对技术收购给予高达 50% 的税收优惠和补贴;
  • 通过发展预算提供直接财政支持。

DTI 法采用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它将系统分为高风险和非高风险组,其中高风险应用程序受到严格的合规和监督。它重新法律要求人工智能产品必须有明确标识,法律还规定了人工智能的禁止使用和道德标准。

该法律首次承认数字资产中的虚拟资产和代币化资产。但其实施将依赖于后续法令,这些法令将对许可和网络安全条件进行更清晰的定义。

数字化转型法草案

越南还在制定数字化转型法草案,并于 2025 年 8 月发布。它通过三个核心支柱定义了数字化转型:数字数据、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该草案禁止利用数字化转型威胁国家安全、未经授权的数据使用、滥用人工智能进行欺骗或深度造假以及数字平台上的不公平竞争

政策不确定性和潜在争议

新的数字立法大部分将实施委托给未来的法令,并保留了资产分类、人工智能风险临界的定义数据法引入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分类的广泛标准,但最终法规仍在制定中。这些规则的模糊性增加了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发生解释纠纷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法草案使责任进一步复杂化。它要求平台对卖家身份进行验证,在发布前对内容进行筛选,并在未能及时处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迅速”行动或“充分”验证标准,外国平台可能会面临执法行动的争议。争议问题可能表现为投资者延迟投资决策、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或者对将资金投入越南数字行业犹豫不决,从而最终破坏政府吸引 15 万人的目标到 2035 年,数字技术企业将成为数字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和平台责任风险

现代化知识产权执法

越南知识产权法(2005 年,2022 年修订)仍然是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执法严重依赖市场监管部队、科学技术检查员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行政行动,进行突击搜查、扣押货物和处以罚款。由于程序拖延和裁决不一致,每年只有大约十几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到达法院。

认识到这些局限性,越南国会于 2024 年 6 月批准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一审法院,预计将于 2025 年底全面投入运营。这些法院将配备接受过知识产权法和民事、司法管辖方面专门培训的法官。 商业、行政、技术转让纠纷

平台责任和d 内容审核纠纷

《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如果平台未能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则必须共同赔偿损失,并要求核实卖家身份并在发布前对内容进行筛选。

第 147/2024/ND-CP 号法令对域名争议解决进行了改革,并提出了更好的社交媒体用户验证要求。

但对于资格的界定尚不明确。 因为“及时”响应或充分验证可能会导致平台、供应商和监管机构之间潜在的诉讼,特别是当拆除时间会影响财务损失时。

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投资纠纷

越南的数据中心行业从 2024 年初的 80 兆瓦扩大到 2025 年 8 月的 41 个设施的 221 兆瓦。目前有 12 个主要数据中心,其中包括 Viettel 计划的 140 兆瓦超大规模站点、CMC Telecom 耗资 2.5 亿美元的数据中心以及 ST Telemedia 与 VNG 合作的 60 兆瓦数据中心。

外国直接投资和投资者信心

2025 年上半年,越南吸引了 215.1 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了 32.6% 同比,到位资金117.2亿美元,创五年来年中最高水平。多个重大项目已准备好在越南投资,从瑞典的 SYRE(投资 10 亿美元的循环纺织品中心)、特朗普集团(兴安投资 15 亿美元的项目)、Yen So Park(投资 11 亿美元)到乐高(投资 13 亿美元的平阳工厂)。

尽管如此,外国投资者评估的不仅是越南激励措施和法律的可预测性。最近一项关于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的研究表明,数字基础设施、熟练的数字劳动力、监管环境和以技术为重点的投资是重要因素。有关知识产权执法、平台监管或数据合规性的争议可能会削弱投资者的信任,特别是在解决机制被视为不可预测或有偏见的情况下。

消费者信任和数字化采用

信任仍然是越南技术采用的基本决定因素。研究显示,信任是影响移动银行采用的第二大因素。

根据 2025 年 GSMA 数字峰会,89% 的消费者担心账户被黑客攻击,95% 的消费者担心数据滥用,这意味着如果不通过有效的争议解决和消费者保护来解决信任缺陷,可能会限制数字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的采用。

Fintech和电子商务纠纷

金融科技沙盒和纠纷管理

在金融科技领域,第94/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起建立了信用评分、开放API数据共享和点对点借贷的监管沙盒。 最长两年的测试期允许参与者在宽松的监管条件下验证模型。

金融科技领域的纠纷通常围绕交易错误、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泄露、金融科技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分歧以及监管冲突等问题。它可以通过易于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无论是通过内部投诉机制、调解还是正式仲裁,以维持用户的信任。

如果没有这些程序,在没有充分补救的情况下导致客户损失的单一争议解决程序可能会导致整个市场失去信心

电子商务摩擦点

越南的电子商务部门预计将达到 630 亿美元 到2030年,面临持续的争议曝光。 69% 的专家指出,增值税预扣规则和小卖家合规仍然是越南电子商务增长的主要痛点。这里的争议可能包括账户暂停、知识产权侵权和退款延迟等。

该法律草案的连带责任条款和强制卖家验证可能会给电子商务平台带来新的风险。因此,电子商务法中有效的内部争议渠道和可预测的仲裁条款对于避免声誉影响是必要的,这可能会阻碍未来消费者的参与。

诉讼和仲裁能力

越南的大多数商业纠纷仍然通过法院解决。 2023 年,只有约 300 起案件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90% 的争议在法庭外解决。

越南商事仲裁法具有新法下强大的保密性和终局性条款的优势。纽约公约和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每年根据该法成功处理数百起案件。

另一方面,2020年至2023年期间,大约20%的撤销已裁决仲裁裁决的申请获得成功,这主要是由于程序错误,如未能正确核实授权书文件或在没有适当管辖权的情况下接受案件。

已判决的案件可能会向外国投资者发出信号,表明越南的仲裁可能无法提供预期的确定性和效率。

越南数字纠纷前景展望

越南面临着如何进行数字竞争监管的选择。 邻近市场的反竞争行为纠纷如何解决,以及结果是否有利于创新或老牌企业,将为越南未来的战略提供信息。

越南处于世界数字纠纷法规实验的交叉点。亚太地区。越南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从邻国的错误和成功中吸取教训。中国处理阿里巴巴和腾讯等备受瞩目案件的经验可以作为平衡执法有效性和过度风险的范例。新加坡在许可要求和反洗钱合规方面的争议是关于如何制定数字资产监管以平衡创新与降低风险之间的良好案例研究。

越南正在进行的改革,及其在数字投资稳定和灵活司法管辖区方面的战略优势,可以很好地平息投资者的担忧。

另请阅读:绿色 越南的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投资者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