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工智能法草案:监管里程碑和商业影响
越南将自己定位在全球人工智能监管的前沿,成为首批引入管理人工智能开发、部署和管理的综合法律框架的国家之一。
人工智能法草案反映了越南维护数字主权、增强技术竞争力和吸引高质量投资进入其创新生态系统的战略意图。
与许多仍处于探索阶段的司法管辖区不同,越南已直接朝着制定平衡创新与风险控制的人工智能治理原则迈进。事实上,政府在最近批准的《数字技术法》中为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法规奠定了基础,该法对人工智能采取了前瞻性、基于风险的方法。它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数据完整性和消费者权利。
这一积极的政策方向标志着投资越南旨在建立一个可预测的监管框架,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范围、指导原则和治理结构
人工智能法草案确立了广泛的监管范围,不仅限于国内开发商,还包括其人工智能系统影响越南用户、市场或国家利益的任何本地或外国组织。这种域外影响力确保外国技术提供商无法通过在海外运营来绕过义务,使越南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看到的全球监管趋势保持一致。
根据该法律草案,人工智能相关活动必须遵守定义国家治理方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包括:
- 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人工智能必须服务和支持人类,而不是在关键决策中取代人类。所有人工智能系统都应处于人类监督之下,个人最终对其结果负责。
- 安全、公平、透明和问责:人工智能系统必须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开发和运行。他们应该确保公平,防止歧视,实现可追溯性,并明确界定伤害情况下的法律责任。
- 国家自治和国际一体化:越南寻求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的自力更生,同时促进符合全球规范和最佳实践的国际合作。
- 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发展应支持越南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所有公民公平获得和受益,保护
- 平衡和协调的政策制定:人工智能相关政策必须保持创新、监管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确保设计和实施的和谐
- 基于风险的管理:政府监管将与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风险程度相称,强制性法规仅适用于那些表现出明显潜在危害的系统。
- 促进创新:国家将创造一个支持性且安全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鼓励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初创企业和商业化。
这些原则设定了监管基调,强调负责任的部署,同时又不阻碍技术进步。
为了监督实施,该法律草案引入了由科学技术部领导的集中治理结构,以及新成立的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该委员会定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成立。
该委员会将协调监管执法、管理国家人工智能数据库、批准高风险人工智能活动并制定技术标准。其作用是d旨在确保统一监管,减少碎片化,促进政府、企业和国际合作伙伴之间的政策协调。
基于风险的分类和合规义务
人工智能法草案采用四级风险分类体系,确定对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控制水平。这种结构使越南与包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内的全球领先监管模式保持一致,但引入了针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文化考虑因素量身定制的功能。
四级风险体系
该法律草案定义了评估人工智能系统的四个风险级别,包括:
- 不可接受的风险:严格禁止被视为对国家安全、人类尊严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其中包括操纵认知行为、未经用户同意部署大规模面部识别或产生可能破坏公众舆论稳定的深度伪造的技术。
- 高风险:人工智能在金融、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和司法等领域的部署需要经过上市前批准。这些系统在部署前必须经过政府强制评估和注册。
- 中等风险:直接与用户交互或生成内容的系统必须确保透明度和用户意识。提供商必须明确标记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并实施用户反馈和监督机制。
- 低风险:允许对社会或经济影响最小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自我监管,但须遵守一般原则和上市后监控。
在越南开发或部署人工智能的企业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维护详细的技术文档。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必须接受合格评定,在国家人工智能数据库中注册,并实施人工监督和事件报告机制。外国供应商必须批准设立当地法律代表来协调合规性并充当越南当局的联络点。
应用限制
法律草案明确禁止构成系统性威胁的人工智能应用。其中包括公共场所的实时生物识别监控(未经特别批准)、通过未经授权的数据抓取建立的大规模面部识别数据库,以及旨在以欺骗性方式操纵公众舆论或行为的人工智能系统。
越南的做法在使用基于风险的分类模型方面反映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做法。然而,越南更加重视国家主权、数据自主和基础设施以及文化稳定。虽然欧盟优先考虑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但越南的框架旨在加速国内人工智能的采用,同时保留政府对战略技术的监督。
这种基于风险的系统提供了监管的清晰度,并表明越南的竞争优势。致力于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部署,为合规和市场准入提供明确的途径。
国家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数据治理和创新激励
人工智能法草案为国家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旨在加速创新,同时确保透明度和国家监督。一个核心特征是建立国家人工智能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作为在越南运行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注册和监控平台。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在部署前进行注册,以便当局跟踪开发活动、评估合规性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注册高风险系统并贡献数据的实体可能会获得优惠待遇,例如草案中规定的基础设施或财政支持。
为了调动资源,政府鼓励公私合作,并引入了一项认可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创性条款、算法、数据资产作为合法出资。这代表了监管思维的重大转变,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并支持越南实现数字经济正规化的雄心。
草案还提议创建人工智能集群——创新区,为参与企业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和政府支持的研究设施。
作为补充,国家人工智能发展基金将为国内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和企业提供赠款、贷款和优惠融资。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开发人工智能能力。监管沙盒机制使企业能够在宽松的监管条件下测试人工智能应用,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同时支持负责任的实验。这些机制凸显了越南将自己打造成人工智能中心的雄心,并为行业参与提供明确的激励措施。
商业影响和行业影响
人工智能法草案对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者都具有重大影响。开发或部署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司必须建立强大的合规框架,其中包括数据安全协议、影响评估和人工监督机制。外国供应商必须在越南任命一名法定代表,为监管机构建立明确的责任点。处罚可按全球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从而加强强大的跨境威慑力。
同时,该法律在关键领域创造了战略机会。在医疗保健领域,诊断和患者管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将受益于优先获得国家基础设施和资金。
在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在增强消费者信任的监管框架下加速信用评分、欺诈检测和数字支付。
在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加速信用评分、欺诈检测和数字支付。在制造和物流领域,人工智能驱动的自动化符合越南的工业升级议程,支持供应链效率和出口竞争力。与此同时,包括电子政务平台和智慧城市计划在内的公共服务将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人工智能集群获得支持。
本地化和研发整合现在决定了市场进入优势,特别是在医疗保健和制造等领域。尽早与沙盒和集群计划保持一致的公司可以将合规投资转化为先发优势。这一转变使企业能够利用合规作为市场扩张的战略杠杆。
战略展望和对投资者的建议
人工智能法草案标志着越南数字政策的结构性转变,将人工智能从不受监管的领域转变为国家引导的战略产业。人工智能法草案展现了平衡国家安全、伦理问题的前瞻性方法标准和经济竞争力。该法律不是限制人工智能驱动的行业,而是旨在创造一个鼓励负责任的创新、投资信心和可持续技术增长的受控环境。
分阶段实施时间表如下:
- 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立监管基础设施和初步实施框架。
- 自2027年7月1日起:全面履行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义务。
- 自7月1日起, 2029 年:传统高风险系统开始过渡期,有 24 个月的时间进行注册和合规程序。
投资者应利用此时间表来评估人工智能资产、对风险级别进行分类,并使运营模型适应即将到来的合规要求。先行者将受益于政策激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以及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塑造监管结果的机会。
投资者应优先考虑三项关键行动:将合规性纳入产品开发、参与沙盒计划以获得监管见解,以及建立当地合作伙伴关系或研发业务以获得激励措施。通过将人工智能战略与越南的国家优先事项结合起来,企业可以将监管合规性转化为竞争优势。
人工智能法草案标志着越南数字经济的新阶段,受监管的创新成为竞争力和长期市场领导地位的战略驱动力。尽早采取战略行动的公司将能够在越南新兴的人工智能驱动型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