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 115 号法令:土地使用项目招标要求
第 115/2024/ND-CP 号法令(“第 115 号法令”)于 2024 年 9 月 16 日生效,在先前颁布的法律的基础上,扩大并澄清了有关土地使用投资项目投资者选择的规定。 115 号法令的核心重点是引入旨在增强越南电力行业竞争力的实施措施。
越南电力行业增长的新激励措施
在 115 号法令颁布之前,除了公私合作(PPP)投资外,越南缺乏对绿地发电项目竞争性招标的法律要求,导致该行业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 投资者选择。这种监管差距阻碍了竞争力,限制了最佳项目开发。通过解决这些问题,115 号令受到了专家、投资者和电力行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好评。
115 号令不是一项独立的法规;而是一项独立的法规。许多专家将其视为一个基金会为预期修订的《电力法》提供国家支持,帮助促进项目实施。此外,它还与根据《招标法》提供指导的第 23/2024/ND-CP 号法令相一致,为社会基础设施部门(特别是能源部门)的投资者选择创建一个有凝聚力的法律框架。第 115 号法令还填补了第 25/2020/ND-CP 号法令留下的空白,该法令缺乏在特定部门法律管辖的项目中选择投资者的明确程序。
第 115 号法令要求仔细引导招标过程,投资者需要监控监管更新并主动与当局接触。新要求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因为利益相关者需要努力充分理解和实施新要求。因此,积极与相关当局合作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至关重要。 – Dezan Shira & Associates 越南
115号令的主要规定
在考察115号令对能源行业的影响之前,先介绍一下115号令新实施的规定。
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规定,涉及土地使用、需要招标选择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包括:
- (i)城市建设 和农村住宅小区项目;
- (ii) 特定部门法律规定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概述了必须对特定投资者进行招标的十类项目,几乎没有例外。其中包括:
- 固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公用事业供应设施;
- 传统市场;
- 路边车站;
- 机场和机场的航空服务设施;
-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 和环境设施;
- 社会住房、公寓楼和住宅武装部队使用;
- 赛马场、赛狗场;
- 能源项目;
- 2024 年土地法第 79 条和第 126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其他项目。
投标的先决条件
该法令规定了组织的两个先决条件 招标:
- 土地资金必须是国家根据2024年土地法征用土地的情况;
- 土地资金必须按照省人民议会的决定列入招标范围。
简化投资者选择程序
115号令通过以下关键变化简化和细化了投资者选择程序:
- 整合和减少中间步骤:该法令整合了以下相关步骤: 拟定、评审、批准投资者遴选方案、邀请文件、符合技术要求的投资者名单。新规定允许准备招标和邀请文件与投资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同时进行。
- 取消预先协商要求:省级人民委员会不再需要与计划和投资部协商总理授权项目的文件批准。这一变化旨在加强地方责任并简化项目实施。
- 设定最短时限:该法令规定了投资者准备招标文件的最短时间范围,同时让负责项目进展的当局对投标内容的准备、评估和批准的时间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 加强在线选择流程: 该法令促进了国家招标网络系统的在线选择过程,并免除了参与该平台的投资者的费用。
避免“预先安排”的投标h3>
该法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针对“预先安排”投标的问题,规定在截止时间前提交项目实施登记文件的投资者少于三个的,主管部门有两种选择:
- 选项一:延长招标期限,调整意向书或招标文件的邀请,以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或
- 方案2:立即开标进行评估。
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在投资者选择过程中参与有问题的预先协议或安排。它确保所有陆上项目都透明、公开地投标,即使只有一个投资者注册实施该项目。
更新了不同类型陆上项目的评分标准
115 号令引入了评估不同类型陆上项目的更新评分标准。陆上项目。对于被认为具有高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对采用先进、高新、环保技术或减少污染的最佳可行技术的投资者,在评标过程中将获得5%的奖励。
根据第115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投标的评分标准为100分或100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能力、经验、投资方式、土地利用效率等因素进行评审,保证总分达到100%。
满足各标准最低分要求且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如果出现平局,且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分相同,则将根据 (*) 标准中的最高分确定获胜者(见下表)。
评分不同项目类别的比例(第115号法令) | ||||
| 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 | 项目建议的商业投资计划 | 土地利用效率 | 相关(商业)行业、领域和地方发展的投资效率 |
城市建设和农村住宅区项目 | 20% 到 30% | 20% 至 30% | 40% 至 60% (*) | 不适用
|
条款中指定的项目 2、第 115 号法令第 4 条 (**) | 30% 至 40% (*) | 30% 到 50% | 不适用 | 10% 至 40% |
电源 项目 | 5% 至 10% | 5% 至 10% | 不适用 | 80% 到 90% (*) |
注释:(*) 每个类别的优先级标准。例如: 城市建设和农村住宅区项目的优先标准是用地效率。
(**) 此类别下的项目不包括电力项目以及为越南人民武装部队建设社会住房或住房的项目。
国家预算支付的最低比率
该法令引入了国家预算支付的最低比率,按百分比而非之前规定的固定金额计算。这一变化简化了地方确定预算付款值的流程。该费率基于投资决策前三年的土地拍卖价值。
计算费率的公式基于:
- 参考土地区域、土地储备或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中标价格;
- 参考土地区域、土地储备或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起拍价格;
- 参考土地区域、土地储备或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起拍价格;
- 涉及的参考土地区、土地储备和地块的数量。
地址招标过程中复杂情况的处理
新法令还概述了招标过程中复杂情况的管理程序,包括:
- 出资比例发生变化时评估投资者的能力;
- 制定国家招投标体系中没有先例的大型项目投资者选择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透明度,解决组织土地利用项目投资者选择方面的挑战。
项目转让
115号令规定,中标投资者在项目公司中标的股份和出资必须在 项目投入运营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
- 相关部门的批准;
- 受让方必须具有与转让投资者相当的经验和能力;
- 受让方必须承担转让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的规定,转让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投资者。该规定确保中标投资者履行其在招标文件中概述的承诺。
项目投入运营后,股份转让和出资将不再受到进一步限制,而是受公司法管辖。
针对电力项目的具体规定
新的电力项目招标指南是该法令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115.
投资者选择招标的条件
第 115 号法令是对第 137 号法令的补充,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表示有兴趣实施可再生能源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不由国家预算资助,且有或没有并网设施),这些项目必须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
但是,此要求不包括 适用于以下案例:
- 根据电力法规属于国家垄断的项目;
- 通过公私合作(PPP)资助的项目;
- 列入总理决定制定的五年企业生产和发展计划的项目;
- 旨在扩建现有水电站、海上风电项目和自用电力项目(即, 自发电和自消耗电力);
- 受电力法监管的紧急电力项目。
投标邀请书(ITB)的准备
电力项目的投标邀请书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准备:
- 招标规定;
- 投资政策的批准;
- 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 可用的);
- 与电力购买者共同商定的购电协议(PPA)草案。
第 115 号法令规定,相关国家当局必须指定e 负责作为项目购电方的实体。该买方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协调邀请书和购电协议草案的准备工作。
购电方同意的购电协议草案将纳入 ITB。选定的投资者和电力购买者之间签署的购电协议将构成执行项目合同的基础。
电力项目的评标标准
电力项目的投标将根据三个关键标准进行评估。投资效率得分占各投标人总得分的80%至90%,涉及相关行业、领域和地方的发展。该标准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 拟议的最高电价,该电价必须低于工业和贸易部规定的最高电价;
- 与电力公司商定的价格相关条款
投资者要点
根据第 115 号法令,多位法律专家观察到,在过去三十年中,越南吸引外资和私人资本投资发电项目的市场实践已发生演变。这表明监管机构和潜在投标人需要仔细把握招标流程,以确保这些项目的成功,包括:
- 密切跟踪法规更新:在越南电力行业的过渡时期,期望立法为每个项目提供详细流程可能是不现实的。这可能会导致延误,因为政策制定者需要仔细考虑如何应对各种情况。
- 对新要求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实施规定性要求的一个关键挑战是,他们通常需要在执行可操作的步骤之前,利益相关者有时间充分理解。因此,主动联系主管机构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对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另一方面确保合规性。





